图 书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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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四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职责。
第七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设立相应的总图书馆、校区分馆、学科分馆和院(系、所)分馆(资料室),分馆(资料室)受总图书馆领导或业务指导,面向全校开放。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讨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九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图书馆馆长是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并保持适当的稳定性。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
图书馆内部机构负责人由馆长聘任,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任命。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师生规模和图书馆的工作任务,确定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
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将图书馆专业馆员培养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重视培养高层次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或降职、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第四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高等学校图书馆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必须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运行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全校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由图书馆统筹协调、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节能环保,并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各类用房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各种家具、设备和用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做好图书馆馆舍、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需要持续改善图书馆的服务设施,重视图书馆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防护措施。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应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六章 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的开馆时间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第三十条 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图书馆应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根据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图书馆应全面参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图书馆应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应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应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用户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应加强与公共图书馆和其他类型图书馆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第七章 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应秉持改革与创新的理念,确定办馆宗旨。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发展规划,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应严格遵循相关的专业标准,不断完善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
第四十条 图书馆应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鼓励馆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课题。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应注重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存和分析。
第四十二条 图书馆应建立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管理规范,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 图书馆应重视馆藏文献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图书馆应重视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
第四十五条 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各类业务评估评价,不断提高办馆效益和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程以及学校的办学层次、学校性质、学科特点、学校规模、所在地区等具体因素,制订本校图书馆的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性专家组织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方面具体规定,指导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和评估评价工作。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6年1月4日发
2002年11月15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序 言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
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 文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一、运行体制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之规定,本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
(二)图书馆所在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馆党组织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负领导责任,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馆业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馆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三)图书馆规章制度是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规范,按规定程序讨论通过后,全体员工必须自觉执行。
(四)图书馆下设若干业务部门,各部门设科长一名。其工作对馆长负责。主要职责是:主持本科室工作,根据馆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及有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其工作对科长负责。
(六)各科室或员工本人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科长、馆分工会反映,也可直接向馆领导提出,重大问题宜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机构设置
根据图书馆工作的要求和现行条件,设立以下三个科室:综合科、流通科、教材科。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图书馆纸质及电子资源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各类资源的采集、加工和有序管理;建立纸质书目数据库和电子资源目录库。
常规服务工作。保证常规开放,面向师生读者提供借还、阅览、文印等图书馆服务,方便师生在馆开展自主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
一、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科服务、科技查新、文献传递、参考咨询、查收查引等项工作,为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服务;完成数字资源相关的数据统计。
二、信息素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入馆教育系列活动;开展数字资源的常规培训和各类资源的宣传推广活动;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文献信息资源检索通识课。
三、文化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开展“书香校园读书节”等文化阅读活动;负责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运营和管理;负责图书馆对外宣传与营销。
四、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图书馆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实施;负责全馆信息系统的运营与维护,确保网络安全;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挖掘与安全规范管理工作,发布服务数据报告。
五、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队伍建设,廉洁勤政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规范内部管理,实行馆务公开;负责馆员业务培训,业绩考评。
六、 完成党委、行政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民主生活会。
四、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要求,指导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
六、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七、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馆行政、业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馆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负责本馆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同行政领导一起,对本馆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等做出规划。
九、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
十、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其他任务。
馆长职责
一、馆长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全馆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定,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推进图书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领导制订全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贯彻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定期召开馆务会,讨论、安排落实重要工作;
四、负责确定馆内部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以及各机构的职能,审定全馆岗位设置及职责,提名部门负责人人选;
五、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各部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心员工的生活、工作与学习,调动全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好维稳工作,促进图书馆的和谐发展;
六、负责员工的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工作;
七、负责馆内经费管理工作。依法依归合理安排与使用本馆各项经费,审批各项开支,检查经费运行成效;审定专用设备、技术设备、办公家具等设备的添置计划与维修预案;
八、配合党总支安排组织好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积极支持分工会的工作;
九、领导和组织馆内的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发展同行协作关系,处理馆际协作和对外交往中的重要事务;
十、负责馆务公开工作。每年就本馆的建设和发展、读者服务、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等重大事宜在教代会上向全体员工作出报告或说明,并接受员工监督;
十一、负责对图书馆信息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提出信息化建设规划;
十二、负责向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协助分管校长开展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该组织的咨询协调作用;
十三、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十四、为图书馆消防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十五、完成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馆长岗位职责
一、在馆长领导下,协助馆长分管资源建设、信息服务与信息素养教育、馆员学习与培训、科学研究方面的工作,其工作对馆长负责;
二、负责组织制订岗位配置方案、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工作纪律、事故认定标准、考核方案、奖惩措施等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负责提出图书馆用人计划,组织人员考察与聘用;负责图书馆各部门人员安排及调整,及时处理、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保证图书馆的正常开放和运行;
四、负责组织常规工作检查和抽查、员工考勤;
五、负责全馆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工作;
六、组织做好馆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相关工作;
七、组织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资源经费年度预算,制订年度资源建设方案,审核资源建设方面的经费开支;
九、负责组织各类文献资源采购的前期调研、采购招标和购买,定期检查采购人员执行采购原则的情况和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
十、负责组织信息服务与信息素养教育相关工作;
十一、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组织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十二、负责对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运行的相关工作进行安排、指导、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
十三、负责组织资源及资源利用情况数据统计。及时掌握各类数据申报文件精神,协调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相关工作的专业学习与培训;
十五、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十六、完成馆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材科科长
1.统筹全院教材征订计划审核、供应商招标及合同管理。
2.监督教材验收、入库、发放及费用结算全流程。
3.对接教务处、二级学院,保障教材“课前到书”。
流通科科长
1.管理图书借还、阅览、馆际互借等读者服务。
2.优化流通规则,处理读者纠纷与违规行为。
3.组织库室管理员开展文献排架、剔旧、阅读推广活动。
4.规划数字资源建设,管理数据库采购与续订。
5.维护图书馆系统、网络及硬件设备安全运行。
6.开展信息素养培训与数字服务推广(如查收查引)。
办公室主任
1.负责行政事务(公文、档案、会议、接待)。
2.管理资产、耗材采购及后勤保障。
3.协调馆内人力资源调配与考勤管理。
采编室
1.调研师生需求,制定纸质/电子资源采购方案。
2.执行图书采购招标,跟踪订单到货率。
3.编目岗对文献进行MARC编目、分类标引及数据加工。
4.维护书目数据库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5.典藏岗分配新书至各库室,管理馆藏分布与调拨。
库室管理员职责
(一)通用职责
负责库室日常开放、秩序维护及安全管理。
精准排架、巡架,保障文献有序率达98%以上。
解答读者咨询,指导文献检索与设备使用。
(二)专项职责
库室类型 | 重点职责 |
借阅书库 | 办理借还手续;催还逾期图书;破损书修复登记。 |
期刊阅览室 | 报刊签收、上架;过刊装订送审;推荐热点期刊。 |
电子阅览室 | 设备巡检;辅导数据库使用;监控网络安全。 |
特藏/工具书室 | 珍贵文献保管;提供专题检索服务。 |
自习区 | 占座管理;维护学习环境;能耗管控。 |
(三)协同与考核要求
教材科需与采编室共享书目数据,避免重复采购。
电子资源科需为流通科提供技术支持(如自助借还机运维)。
(四)考核机制
量化指标:借阅量、资源利用率、读者投诉率、编目时效。
质效评估:年度述职 + 科室互评 + 读者满意度调查。
奖惩措施:优秀者优先评优晋升;失职造成损失按《学院问责办法》处理。
教材科
1.负责各级各类教材的初步选用审核工作,严格把控教材政治方向、内容质量与意识形态安全;
2.落实教材委员会征订要求,承担教材征订、入库、发放、费用结算等供应保障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教材管理台账;
3.负责教材库房日常管理,做好教材仓储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4.完成图书馆交办的其他相关管理相关工作。
自修室
1.严格落实开闭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开放、关闭自修室;开放前提前整理场地、检查设施,闭馆后逐一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2.维护场所公共秩序,及时劝阻占座、大声喧哗、携带异味食物进入等违规行为,引导自习人员自觉遵守管理规定。
3.做好环境卫生维护,每日清理公共区域垃圾,定期开展保洁消杀,保持自修室干净整洁。
4.做好设施日常管护,发现桌椅损坏、水电故障等问题及时登记上报维修。
5.完成图书馆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
第一条 馆舍管理。图书馆馆舍的分配与调配使用由馆长统一决定。各室在使用馆舍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如设施损坏、安全隐患等),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馆长。未经馆长批准,不得将馆舍(或馆舍内空间)出租、出借给馆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无故将馆舍空间长期封闭闲置,影响图书馆功能发挥。
第二条 管理目标与原则。图书馆的设备及家具是保障教学、科研及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贯彻勤俭节约方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逐步改善服务条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条 管理职责与建账。综合科是图书馆设备及家具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统一建账、统一管理。各室负责人为本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室资产的日常保管与维护。新增固定资产(含购进、调拨、捐赠等)由综合科负责组织验收、登记建卡、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建立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各室资产管理员需积极配合完成清点、确认与领用手续。综合科须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确保总账、分账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 日常使用与保管。各室须对本室使用的设备及家具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倍加爱护。未经综合科书面批准,严禁各室之间随意调换设备及家具,严禁将馆内设备及家具外借给馆外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维护保养。各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室设备及家具的日常清洁与基本维护(如除尘、润滑等)。综合科负责制定年度保养计划,联系专业维保单位对重要设备(如服务器、空调、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专业维护保养。
第六条 执行上级资产管理制度。本馆设备及家具管理严格执行学院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全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各室资产管理员须全力配合。清查结果需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馆长及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资产,按学院规定及时处理。
第八条 读者使用与公共维护。工作人员应主动指导读者正确使用公共设备及家具(如检索机、复印机、阅览桌椅等),并教育读者爱护公物。工作人员须对所辖区域的公共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发现损坏或故障应立即报告综合科处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第九条 损坏责任认定与赔偿。设备及家具发生损坏时,由综合科会同相关室负责人调查原因,界定责任(自然损耗、质量缺陷、操作不当、保管不善、故意损坏等)。经认定属人为损坏(含操作不当、保管不善、故意破坏等)的,责任人(馆内职工或读者)须按资产重置成本或修复成本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照学院及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赔偿事宜由综合科负责核定与办理。
第十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所有馆舍空间及馆属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图书馆或学院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教材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学质量、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基础性工程。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严把教材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服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我院实际,遵循“党管教材”、“质量优先”、“学生为本”和“厉行节约”原则,在修订完善《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岳职院政办〔2019〕11号)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第一条 坚持正确导向。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符合职教特色。教材内容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满足学生实际学习需要。
第三条 严把意识形态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必须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须经严格审核。
第四条 优先规划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其他专业课程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
第五条 强调质量与时效。优先选用内容科学先进、编写质量高、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的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优质教材。在质量相当的情况下,选用定价合理的教材。
第六条 规范标识使用。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不得选用内容存在严重科学性错误的教材;不得选用擅自使用或易混淆国家规划教材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清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教材。
第七条 适用性要求。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教辅资料等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第八条 按需精准征订。教材仅限于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理论授课学期订购使用,不得提前订购。学期理论课时低于8课时的课程,原则上不配备教材,鼓励教师提供高质量讲义或数字资源。
第九条 公共课程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公共课程教材(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军事理论、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公共计算机、公共英语等),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如学工部、保卫处、招生就业处、信息学院、公共课部等)负责对教材质量及使用数量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纳入整体选用流程。
二、教材选用审核程序
第十条 选用流程。
启动:图书馆教材科下达教材征订通知。
推荐: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选用原则进行充分研讨,提出教材选用建议,报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含院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对本院部教材选用建议进行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初审,形成本院部教材选用方案。
第十一条 汇总与形式审查。图书馆教材科收集各二级学院(部)教材选用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如版本信息、ISBN、出版社等是否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教材委员会审议。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二级学院(部)提交的教材选用方案进行全面审议,重点审核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质量、是否符合选用原则等。委员会应包含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图书馆、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一线教师代表等。
第十三条 党委审定。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教材选用方案,报学院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关键:落实党管教材)
第十四条 审批与备案。经党委审定后,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最终确定的教材选用结果,由教务处(或图书馆)按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采购执行。图书馆依据审定批准的教材选用目录,组织实施教材采购。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全院所有学生用教材的征订、采购、入库、发放工作归口图书馆(教材科)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或向学生推销教材。
第十七条 过程监督。党委宣传部有权对教材选用审核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意识形态属性强的教材进行重点检查。
三、教材使用评价与监督
第十八条 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教材选用结果备案制度
第十九条 广泛收集师生对使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质量测评。定期形成教材使用情况分析报告,作为下一轮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报备。对师生反映问题集中、评价较差的教材,应及时报告教材工作委员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启动更换程序。
第二十条 过程审核:党委宣传部应建立教材使用过程抽检机制。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正在使用的教材,特别是意识形态属性强的教材(如思政、语文、历史、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关专业教材)的内容(含文字、插图、封面、辅材等)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自编教材管理
第二十一条 立项管理。教师编写教材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提交编写方案(含编写目的、大纲、特色、适用对象等)。经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材工作委员会)立项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编写。
第二十二条 编写要求。自编教材编写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和教学改革成果。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科学准确,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审核要求。自编教材实行“凡编必审”。
第二十四条 完成编写的教材,须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核(编者自查、教研室/系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和外部专家匿名评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选用管理:自编教材实行“凡选必审”。通过编写审核的自编教材,须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教材选用审核程序(包含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初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党委审定等环节)进行申报和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列入选用范围。选用时同样须严格遵守教材选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与更新。选用自编教材的课程,教师应充分使用并收集反馈。自编教材原则上应每3年修订一次。确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第二十七条 禁止行为。严禁编者或所在单位绕过学院规定程序,私自联系供应商出版、发行、销售或向学生推销自编教材。严禁教师单独与供应商签订教材订购协议。
五、教材入库、发放与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入库验收。图书馆教材科配合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进行教材入库验收工作,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对照采购订单、合同和样书,严格核对教材的品种、书名、作者、版次、ISBN、出版社、数量、质量(印刷装订、是否为指定版本)等。验收无误后,及时、准确登记教材入库台账(信息需包含上述核对要点及入库日期、供应商、验收人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材,应予以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放管理。
1.人数核定: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在图书馆(教材科)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提供经签字确认的、准确的分班级学生名单(老生区分缴费状态,新生提供报到截止日名单)。图书馆(教材科)据此通知供应商配货。
2.领取流程:
(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或指定的班级负责人凭二级学院(部)审核盖章的教材领取单(新生班级还需提供缴费凭证或绿色通道证明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
(2)必须当场与教材发放人员依据《教材发放表》清点教材品种、数量、检查外观,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离库后发现问题,责任自负。
(3)涉及多个班级整合领取教材的,需相关班级负责人同时在场办理交接清点手续。
3.发放责任:班主任或班级负责人负责将教材安全运送并发放至班级每位学生,留存发放记录备查。
4.补领规定: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建议明确,如一个月内)报到的新生或需补教材的学生,凭缴费凭证/绿色通道证明,经班主任/辅导员确认签字及图书馆(教材科)审核后,领取教材。
5.单独购买:在教材退库前,学生因遗失、损坏需单独购买教材的,需先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收据到教材科领取。
6.退换规定:学生因专业调整或退学需退换教材,须在**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如一个月周内)办理。所退教材必须保持全新、成套、完好无损(塑封未拆、无任何涂写污损)。如有损坏或缺失,不予退换或需照价赔偿。退费按学院财务流程办理。
7.教师用书:任课教师教学用书,由开课单位(二级学院/部)统一申报、图书馆(教材科)统一配发。教师须签字领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 教材费用管理。
1.收费管理:学生教材费由学院财务处按学年统一预收、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教材费。
2.结算原则:图书馆教材科根据学生实际领取教材的品种、数量、折扣,核算每学期每位学生的教材实际费用,并依据学生实际领用教材情况计算每学期书商教材款。详细清单(含书名、ISBN、单价、数量、折扣、小计)一并交财务处。
3.结算流程:财务处根据清单办理多退少补结算手续,并将结算结果通知学生。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完成教材费的最终结算。
4.未申报费用:凡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统一采购的教材(含教参、电子教材等),图书馆(教材科)不予接收、发放和办理财务结算,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教材建设、选用、管理与使用工作。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岳职院政办〔2019〕11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加强读者借阅行为管理,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鼓励师生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借阅权限与期限。保障文献资源高效流通,对读者借阅权限作如下规定:
1.图书借阅。教职工:最多可借10册,借期150天。学生:最多可借 3册,借期 90天。
2.过刊合订本。教职工:最多可借 5本,借期 90天。学生:最多可借 1本,借期 30天。
3.续借。所借文献在到期前可申请续借 一次。续借期自原到期日起算为 30天。续借手续 应在借阅期满 前办理。
4.逾期处理。所借文献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图书馆将 暂停该读者借阅权限。逾期文献需按日缴纳滞纳金(标准:X元/册/天)。长期逾期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条 借阅责任与检查读者对所借文献负有保管责任。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文献状况(如是否存在圈点、划线、批注、涂改、撕页、条码/磁条损坏、严重污渍、水渍等)。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未当面检查清楚,还书时发现上述人为损坏或缺失,责任由最后借阅该文献的读者承担。
第三条 文献遗失、损坏处理。
1.文献遗失、损坏赔偿规定“时价”定义:本规定所指“时价”为图书馆评估确定的该文献当前市场重置成本(包含文献价格及加工费用)。赔偿标准:单卷本图书遗失或损坏,按该文献时价赔偿;多卷本、丛书中单册遗失或损坏,有分册定价,按该分册时价赔偿,无分册定价,按整套文献时价折算单册价格赔偿;过刊合订本遗失或损坏,按该合订本时价赔偿;非书资料(如软盘、光盘、CD、VCD等)遗失或损坏,按该资料时价赔偿。
2.损坏认定:归还文献时,如发现存在人为损坏且影响再次流通使用(如严重污损无法清除、撕毁、缺页、水浸变形、光盘划伤无法读取等),将按上述标准赔偿。
3.退款:遗失书刊赔偿后,如在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并经验证无损,可凭赔偿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4.赔偿流程:具体赔偿事宜请至图书馆流通服务台办理。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条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岗位)和职务(岗位)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第四条 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学校规定办事,不滥用公款,不铺张浪费。
第六条 坚持馆务、党务公开制度。对员工的入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干部选拔、工作考核、各项奖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指标、考核程序、结果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七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既要以身作则,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又要抓好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班子成员及某些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提醒,并对有违纪苗头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第九条 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图书馆党的建设,推动总支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总支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党员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馆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馆实际情况和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三条 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 党务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
1.党建工作的决策性、规范性文件;
2.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
3.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4.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5.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
6.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8.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的表彰、奖励、记功和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9.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等情况;
10.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1.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五条 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党务公开,可以采用公开张贴、会议通报、发放文件或资料等形式。
2.党务公开,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党务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六条 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党务公开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适时检查,确保应当公开的事项如实、及时地予以公开。
2、有关事项公开前,总支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4、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办理党务公开事宜,将党务公开资料汇总立卷,存档备查。
5、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精神,促进图书馆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加图书馆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馆务公开要以深化图书馆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馆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馆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注重实效和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1、图书馆工作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决议、决定等;
2、对于业务部门负责人选拔、聘任、考评,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并实行公示;
3、对员工的业务考核、职称评聘、评先晋级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指标、考评程序、结果;
4、业务检查、抽查、考勤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5、对员工的奖励与惩处;
6、文献资源、物资设备的购置,按学校规定的采购规程操作,图书馆派员参与;经批准由图书馆自主购置的,均须2人以上经办,并由专人验收,相关情况公开;
7、图书馆年度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
8、图书馆自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9、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10、上级要求公开的其它问题。
三、馆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
1、图书馆教代会是馆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2、涉及全馆员工关注的重要事项,以文件形式公开;
3、涉及部分员工、岗位的问题或事项,通过召开馆务会议及时进行公开或通报;
4、涉及到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经馆班子协商后,利用全馆会议,或通过在布告栏张贴等形式,及时向全馆公开和通报。
5、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除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在馆适当范围内公开。
四、本制度自馆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型
(一)党政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是图书馆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图书馆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决策形式,必须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2.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3.图书馆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和馆长、副馆长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参加。
4.党政联席会议由图书馆党总支书记和馆长共同召集。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图书馆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本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藏书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等;部门的设置调整、人事调配、确定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由图书馆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分别由书记或馆长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和馆长共同确定。
5.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馆务工作会议
馆务会是馆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共同讨论和处理馆内日常工作的会议。不定期召开,由馆长主持,馆务会主要讨论与处理以下问题:
1.传达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图书馆实际,研究学习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全馆性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审议各科(室)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
4.检查全馆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5.讨论全馆性规章制度。
6.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7.馆务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党支委员会议
总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书记、副书记及总支委员参加,馆长非中共党员的,可列席参加党总支的有关会议。主要议题为:
1.学习传达校党委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党总支的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讨论制订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等。
4.研究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5.研究分工会、统战及其他群团组织的工作。
6.研究馆中心学习组学习安排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事宜。
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专题工作会议
由分管馆领导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由分管领导定。分管领导召集的专项会议,应事先征得馆长或书记的同意。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分管的具体工作。
(五)全馆职工会议
职工大会,是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民主意识,依靠全馆职工共同搞好图书馆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内容如下:
1.传达学习学校及上级文件或讲话精神,布置落实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2.审议图书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改革方案、重要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3.对图书馆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评议、推荐图书馆干部,促进图书馆廉政建设,提高图书馆科学管理水平。
5.开展全馆职工教育和培训。
6.职工大会由馆全体职工参加,由馆办公室负责召集。
二、会议要求及注意事项
1.会议应作好充分准备。每次会议,应有明确的内容或议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务安排应有专人负责。
2.保持良好的会风。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听取领导的讲话和他人的发言,或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的问题,由会议主持人责成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负责落实,在落实中如有新的问题,可向馆长或书记反映,在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都无权更改或拒绝执行。
4.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或议题、讨论发言情况、决议及落实措施等。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通报或请示、报告,依据其内容,经馆长或书记审定后,印发或呈报。馆办要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为方针,以“宣传推广图书馆优质资源和服务,树立图书馆良好形象”为目的,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负责全馆范围的宣传工作。
三、馆内业务类新闻由相应业务部门采写;图书馆管理及服务活动、会议等新闻由办公室及通讯员采写。
四、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审核制度。业务类新闻、宣传海报等由分管副馆长审核,其他新闻由总支书记审核。凡需向校外媒体发送的新闻稿件须经学校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送。未经审核的新闻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五、所有新闻统一由办公室对外发布。
六、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许可,图书馆不得以单位名义接待社会媒体的访谈。
七、图书馆负责的学校宣传栏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
八、因开展各类活动需悬挂馆外横幅时须经校宣传部审批。
九、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平台,由分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指导老师具体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十、凡是被本馆及以上宣传媒体报道的稿件,按图书馆相应奖励制度予以奖励。同时,凡是违反规定程序,或报道失实,甚至出现严重错误的,在月度及年度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罚(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评职资格等)。
十一、搞好宣传资料归档工作。每年底,由办公室将各种会议、活动图片、文字和声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一归档。
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岗位工作质量和读者服务质量,使图书馆岗位工作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依据:《图书馆岗位职责与要求》、其它学校相关制度
二、检查对象:图书馆所有岗位
三、检查人员:成立岗位工作检查考核小组,由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由班子成员带头,科室负责人以及馆员代表共4人参与;检查时间为双周三或四上午。
抽查人员、时间由办公室随机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检查范围:
资产设备管理、环境管理、读者行为管理、劳动纪律、业务工作情况等。
六、反馈与通报:
单次记录,按月通报,年底汇总。所有违规、超标等不良现象也将予以点名通报。
七、检查项目及标准:
1.窗口部门
1)乱架率检查
图书按中图法规则进行检查;现刊按所编序号进行检查;年平均乱架率不得超过2%。
2)架位检查:要求书架图书摆放整齐,图书靠左沿书架层边线摆放成一线,书立靠右侧,挡板朝内;书架上无破损图书。现刊要求与书架边线垂直居中沿边摆放。
3)桌椅摆放:桌子摆放整齐、无人座位上的椅子摆放至桌子边成一线;桌子摆放按图书馆统一安排的位置固定;每张桌子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椅子。按图书馆统一要求,摆放在固定位置。条凳统一摆放至南或北面书架为一条线,缺口朝南或北;尊重学生的需求,提醒读者归位。(检查范围为各楼层所有无读者使用的条凳)
4)窗帘管理:无读者区窗帘拉起至与天花板齐平成一线。
5)卫生管理:书(刊)架积灰情况;书籍积灰情况;工作台物品情况,要求物品从左到右摆放整齐;清洁工具摆放情况,要求各楼层清洁工具全部放到准备间,各办公室的清洁工具在办公室内隐蔽地方摆放。
6)设备管理:自助借还机、检索机等运行及卫生情况。
7)劳动纪律检查:私自调班;不挂牌上岗;串岗、溜岗;库室内吃零食;抽烟;岗位上看电影、电视剧、炒股等;岗位上睡觉;穿着不得体;发出影响读者的各种声音;室内可移动设备摆放凌乱等情况。
8)学生管理状况检查:破坏馆内公共设备;吃东西;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抽烟;大声说话;打电话;随意搬动沙发、桌椅、方凳、茶几等公共设施;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关闭室内灯光(台灯、顶灯等);书架、地面随意堆放学生杂物等情况。
2.其他业务工作
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巡视记录、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学生工作情况等)
3.非窗口部门的工作检查
检查各部门是否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相关检测点与窗口部门相同;各部门每月进行工作通报。
八、检查结果处理:
1.每月8日前面向全馆发布检查通报;
2.对工作业绩和表现特别突出的老师给予通报表扬;
3.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处罚:按《图书馆奖罚暂行办法》执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要求,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图书馆良好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图书馆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实际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图书馆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包含在编员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和临聘人员等)。
二、考勤原则
公开、公平原则;与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挂钩原则
三、考勤内容
1.上下班情况
(1)馆办公室、教材科、流通科部分岗位、采编室和信息教育技术服务部部分岗位实施行政班制度;总服务台、IC空间常规值守岗位及流通馆员等岗位实施2班倒班制度,上班时间为9:00-21:00,考勤按照每学期的排班时间执行。
(2)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学校考勤时间或者倒班时间。
2.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1)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情况。
(3)非工作原因串岗、脱岗等情况。因事临时离岗,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征得同意,科室负责人负责做好岗位工作安排;未经请假而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
3.活动参与情况
全馆性的学习和会议,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请假,必须参加,同时不作加班计算,缺席以旷工处理。倒班制岗位在参加学习和会议后的上班时间,统一以行政班为准。
4.请假制度执行情况
(1)请假分为八类: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公(工)伤假等。
(2)实行“事先请假”原则,按“请假—批准—销假”的程序。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假毕,请告知负责人销假。请假人应提前一个班次办理请假手续,确因事情紧急,不能事先办理手续时,应电话或委托他人向负责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上述手续。
(3)批假权限:
馆员请假时长≤1天,由副馆长批准;1天<请假时长<3天,须由副馆长签字后报馆长批准;请假时长≥3天,由副馆长签字后,报馆长批准,交馆办公室备案,上报至学院人事处。
(4)零星假(半天以内)处理:周累计时长达3.5小时计半天,依此类推。
(5)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连续请假以自然时段计算,其间的双休日、倒休日一律计假。
(6)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批事假;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和病历记录本等复印件。
(7)请假需要延期的,须提前申请续假并获批准,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旷工。
(8)因公出差,出发之前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9)病假、婚假、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公(工)伤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代/换班执行情况
(1)代/换班人员原则上在部门内部解决。
(2)确实需要代/换班的,必须提前落实到人;完善代/换班手续,提前填写《图书馆教职工代/换班审批表》,报科室负责人登记、业务副馆长审核。申请代/换班的次数每个月不得超过2个班次。超过者,必须由主管馆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执行,并按相关条款处理。遇突发事件需要代/换班的,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图书馆教职工代/换班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3)严格代/换班核准制度,换/代班理由必须充分,业务副馆长明确审核意见。私自代/换班的,或代/换班理由虚假,一经核实,均按旷工处理。
(4)代/换班应符合“禁止连班”的要求。
6.本部门员工的因迟到、早退、溜岗等情况缺岗,科室负责人应有真实记载,并作为员工考勤考核的依据。员工每缺岗一次,30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至3小时以内,按事故处理(扣50元);3小时以上(含3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相关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7.加班执行情况
(1)工作确实需要加班的,科室负责人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如实登记,在月报考勤中,如实上报至办公室。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允许以调休的方式冲抵加班时间。调休时间以一个学期为节点,连续调休时间不得超过2天,不能调休的按工作内容以项目的形式列支。
四、考勤检查与通报
1.考勤通过指纹系统和查岗方式进行。
2.查岗由考核小组采用随机抽查办法进行。
3.考勤统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报办公室汇总。
4.考勤通报。考勤汇总情况与每月工作通报一并发布。
五、请假处理办法与考勤违纪处理
请假处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六、考勤绩效发放标准
考勤绩效发放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使图书馆的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处级干部按学校文件考核)。
二、考核内容:着重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全馆员工要认真总结,写好个人述职报告,填写人事处下发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份,管理岗位人员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
三、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年度优岗名额由学校人事处按比例分配的指标。
四、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客观、公开、公正和民主集中的原则。不得搞岗位照顾和部门平衡。
五、图书馆成立考评工作小组。由馆领导班子成员、(工会)、科室负责人及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考评委成员中如有优岗推荐人选,则自动回避。
六、考评程序
1.个人述职,部门推荐。由业务副馆长主持分部门主持述职,按规定的比例推荐候选人;科室负责人参与部门述职和推荐;比例不足推荐1人的部门可推荐1人。
2.考评工作小组审批。考评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年度优秀名单;通过投票方式表决,按得票数排序;票数未超过半数的无效。
3.公示考评结果。公示年度优秀名单及优秀个人述职材料;公示时间一周左右。
4.上报学校。
七、考评主要指标
1.工作态度:思想境界高,乐观向上;讲奉献,不计较;主动积极,不拖沓;有责任感,不敷衍;共事友好,团结协作,服从安排等。
2.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技能及设备操作能力;善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中有新思路、新点子、新方法等。
3.工作效果:分配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中没有出现错误;未因本岗位工作影响整体工作等。
4.科研、获奖、业务学习、考勤、加班等情况。
5.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优:
(1)受过学院或馆内通报批评者;
(2)累计病、事假分别超过10天和5天者(学习请假和婚丧假除外)。
(3)服务态度不好或与他人闹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者。
(4)政治或业务学习有2次未参加者;
(5)被学生投诉;
(6)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应确定为不合格: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及其他党纪国法处分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岗位要求的;
(3)缺乏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读者意见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
(5)其他严重问题的。
八、奖励
推荐为校级优岗。
为加强图书馆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图书馆全馆日常消耗品、设备耗材等的相关管理。
第一条 办公用品类目
1.劳保用品:洗手液、毛巾、手套、卫生用纸、卫生用品等。
2.消耗类办公用品:复印纸、电池、插线板、胶水、胶带、笔记本、会议纪录本、橡皮、胶指套、墨水、回形针、大头针、装订针、印台(油)、各类笔墨等。
3.非消耗类办公用品:电话机、文件盒、小文件柜、计算器、订书机、笔筒、量具、烧水壶、开水瓶、烤火炉、电风扇等。
4.设备耗材:键盘、鼠标、路游器、打印机与复印机硒鼓、墨盒、碳粉、书籍采编用品等。
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购与供应
1.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与按需供应相结合的办法。
2.集中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并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采购文件采购。
3.除设备耗材之外的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定期集中采购原则。
4.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1.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及领用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2.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
3.非消耗类办公用品(如烧水壶、电风扇等)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安排修理或调换,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4.办公室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第四条 办公用品领用
1.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由各科室负责人统一领取。
2.办公用品分发记录,须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由科室负责人签名领用。
为加强图书馆公章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公章,维护图书馆的声誉和权益,根据《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的管理
1.公章的管理坚持“确保安全、秩序规范、责任明确、有据可查”的原则,切实加强公章管理。
2.图书馆公章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管理,馆办公室明确专人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公章。
3.公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章。用章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章件内容与落款。盖章位置要恰当,章迹要端正清晰,不要少盖漏盖,不得多盖,不得在无内容的文件空页上加盖公章。
4.单位和个人所有用章必须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用章时间、用章申请人、用章事由、用章份数、审签人、经办人。
5.公章只限在图书馆办公室使用,严禁携带公章离开用章办公室。特殊情况(成批加盖不方便搬动的证书、报表、上级文件等)需要携带图书馆公章的,必须征得图书馆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图书馆公章管理员携章前往,用毕立即返还。
6.公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用章后或不用章时,应将公章存放安全处。
7.图书馆在与外单位合作、交流等工作时需要使用本部门公章的,须报主管校领导同意。
二、公章的适用范围
1.以图书馆名义向馆内外发送的各种.报表、介绍信、函件、证明等;
2.用于图书馆颁发的各种证书、奖状、聘书等。
三、公章的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以图书馆名义发出的公文、报表、申报材料,一律按照公文流程,凭馆领导签字用印。
2.各种证书、奖状、聘书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具体负责的业务部门列出名单、图书馆分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馆办公室用章。
3.凡不必正式行文但需以图书馆名义发出的函件或证明,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图书馆负责人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用章。
4.以上各类材料在使用图书馆公章时,经办人均须认真填写“用章登记表”,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管理和使用责任。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章:
(1)只写“联系工作”、“联系业务”及正文和存根不一致的介绍信或空白介绍信;
(2)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
(3)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
(4)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一、管理目的
加强图书馆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钥匙管理实施细则
1.管理范围
①图书馆所有门锁钥匙列入图书馆钥匙管理范围。
②各办公室门锁钥匙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保管。
③馆员休息室储物柜专人专用,钥匙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2.管理原则
图书馆钥匙由办公室统筹管理,科室负责人负责领取并管理本部门钥匙,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部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图书馆钥匙管理的权限和职责
(1)办公室
1)受图书馆行政委托,制订并执行图书馆钥匙管理制度。
2)负责图书馆所有门锁钥匙的备存、登记、领发,并建立图书馆钥匙管理档案。
3)负责图书馆所有钥匙的配制及管理。
(2)图书馆其它各部门
1)根据图书馆钥匙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钥匙管理。
2)针对所属各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部门钥匙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负责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钥匙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钥匙在使用、交接、保管各环节的管理。
4)对本部门违反图书馆钥匙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4.图书馆钥匙管理的基本要求
1)图书馆钥匙所有权属图书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另行配制,不得转借。
2)员工领用钥匙后必须妥善管理,不可将钥匙随意放置或交给他人保管,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转借。
3)员工离职或岗位异动时应将所保管钥匙上交部门负责人;钥匙损坏或遗失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备,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备案。
4)钥匙登记簿是各部门、各岗位日常工作中钥匙领用、交接、保管情况的原始记录,钥匙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找人代签。
5)各部门、各岗位钥匙登记簿应始终保持最新记录,必须保证最后一个钥匙领用人即为钥匙持有人。
6)员工不得随意开启任何门,让无关人员进入。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分类、立卷等工作;
2.按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将档案材料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3.对按照规定不向档案馆移交或暂不移交的档案材料,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材料安全,并积极提供利用;
4.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维护本单位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二、图书馆档案的管理
1.办公室负责本馆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对图书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统计报表、请示报告及领导批示、对外合作协议、合同等要及时分类归档。工会文件档案由工委会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并交办公室保管。
2.办公室应保证归档材料的系统、完整、准确。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耐久、适于长期保存。
3.办公室对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4.办公室按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档案分类方法,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序。文件材料整理要符合规范。
5.办公室对保管的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征得馆长批准后,及时予以销毁。
6.每年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于翌年6月底前整理、立卷存档。
7.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做好文件、档案的清点交接,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图书馆档案的收集范围
1.图书馆收到的上级机关来文、学院发文(包括决定、批复、各种通知、下达的计划等)。
2.图书馆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文件、决议、报告、工作总结与计划、各种报表等)。
为使图书馆设备资产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资产效益,防止流失和损坏,特制定如下规定:
由学校资产处等部门组织招标购买及图书馆自购的一切用于馆内办公、读者服务的用品、家具和电子、电器设备等物品均为馆内资产。
一、资产管理规定
1.全馆所有设备资产根据学校资产处的管理标准统一编号、登记、建卡、建账(一式两份),实行“统一管理、归口使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使用制度。
2.资产管理员为设备资产统一管理责任人,各部门为归口使用单位。
3.设备资产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由归口使用单位负责,归口使用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在账册上签名,部门可根据岗位及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责任到相关岗位及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中需要归个人使用的资产直接责任到使用人员。
4.部门负责人调整岗位、调离、退休,办公室予以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使用人调整岗位、调离、退休,部门负责人予以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办公室定期核查图书馆设备资产的帐、卡、物,保证账账、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资产使用规定
1.全馆所有设备资产均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或拿出馆外,对于因此而造成资产流失,须由各签保人负责赔偿。因工作关系,学校相关单位需要临时借用馆内用具,须经分管资产工作的副馆长同意,并在办公室办理出借手续。
2.归口使用资产不得随意调换,若因工作需要调换时应事先征得馆办公室同意,并在部门设备账上注明,办理公物转交手续,未经允许私自调换,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由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责任。
3.设备资产在使用或维护过程中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需及时报告办公室。
4.不经办公室或学校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已损坏的物品设备,相关责任根据学校的规定处理;报废申请未批准前,应对该物品进行妥善保管。
5.所有馆员对馆产要悉心爱护,按规定合理使用,并及时制止读者有损公物的不良行为,资产的管理使用列入图书馆常规检查项目。
三、资产报修规定
1.大型设备资产的报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或调配,各科室、楼层使用的设备用具,如出现常见、小故障需要维修时,可自行经钉钉报修。
2.对于已报修的资产,办公室要及时跟进维修进展;维修完成后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3.图书馆的水电、电梯、空调的相关管理工作,也参照此规定一并执行。
第一条 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健全安全保卫和检查制度,在校保卫处和馆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要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个人,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保证全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条 日常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日记。遇到问题或突发事故,要立即报告保卫处及馆领导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第三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馆,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入馆时应责成专人保管使用。
第四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公共场所和办公区严禁吸烟,用电设备的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避免引起火灾。
第五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承担本部门水、电、门、窗等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办公室。若发生责任事故,要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六条 各科、室人员均要设有防火责任人,明确消防职责,会正确操作消防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工作人员要首先有序地组织读者紧急疏散,最后方可撤离。
第七条 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教育。每学期放假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第一条 为维护自修室良好学习秩序,营造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保障师生正常学习需求,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校各校区自修室学习的师生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 进入自修室应当遵守入场管理规定,自觉按要求登记或刷卡核验身份,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进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自修室。
第四条 进入自修室应当保持环境安静:
(一)手机等电子设备应当提前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不得在自修室内接打手机、交谈喧哗;
(二)不得开展讨论、聚集交流等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严禁嬉闹打闹。
第五条 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在自修室内用餐、食用气味浓烈的食物,不得随意刻画、张贴杂物。
第六条 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桌椅、门窗、照明、空调等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占用预留座位,不得将物品长期放置在座位上占座,离座时应当整理好个人物品,带走随身垃圾。
第七条 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自修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源,离开自修室应当随手关闭个人使用的电子设备,关好门窗。
馆员休息室是图书馆为体现人文关怀,方便馆员老师们午休、更衣、存放个人物品而设立。为进一步规范馆员休息室的管理,保障休息室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内,禁止在休息室逗留。
二、加强消防意识,严禁在休息室内使用明火器具、大功率电器、吸烟及其他可能带来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安全使用休息室内的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避免触电。
四、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擅自改装或挪用。
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电关。
六、维护环境整洁,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乱放、乱扔垃圾杂物。
七、保持安静,严禁在休息室大声喧哗。
八、休息室实行不定期检查,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图书馆《违纪行为及工作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贯彻《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处理火灾事故的工作机制,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保障国家财产、广大读者和全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结合我馆消防环境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馆长副
副组长:副馆长
组 员:科室负责人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具体负责检查各部门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馆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组员具体负责各部门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负责火险发生时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努力将火灾事故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库室管理员要保持镇静,并视火情情况,立即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消灭或控制火情。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库室管理员要立即以最快的方式拨打校内报警电话.或拨打119报警,按下报警器(安置在各楼层墙壁),切断电源,并及时向馆领导报告。
3.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尽快组织人员,协力救火,并视火情向保卫处和上级领导报告。
四、人员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领导组成员要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组织馆员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保安人员和库室管理员应立即打开所有外出通道,正确引导读者向疏散通道有序撤离,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读者(包括禁乘电梯、禁跳楼,上顶楼等候救援等)。
3.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4.为了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5.全体馆员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消防灭火方法,切实保证在馆读者安全撤离。
图书馆是学校为师生读者服务的重要公共场所,为避免无提前预知的临时停电给图书馆人员安全和资产管理带来的隐患,特制订本处理规定。
一、人员到位
1.白天临时停电时,当班老师坚守工作岗位,各部室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相关窗口单位,如部分窗口人手不够,馆领导、办公室要及时调度非窗口部室人员补充。
2.白天临时停电,若无法确定来电时间时,各岗位工作人员在读者离馆后应待岗等待来电。
3.白天临时停电,若能确定停电时间超过半天以上,在读者离馆后,图书馆可临时关闭。
4.晚间临时停电,值班老师须协助保安撤离读者,在确认无人滞留后,可提前离馆。
5.有紧急或特殊情况,请示馆办公室。
二、措施到位
1.打开正门处门禁出口通道,引导读者只出不进。
2.值班老师或保安值守门禁出口,防止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设备离馆。
3.加强巡视,告知读者,按规定引导读者离馆。
4.及时疏导滞留电梯内的人员撤离,敲门告知未撤出人员保持冷静,并立即联系电梯维保人员进行营救。
5.各部门老师在提前离馆时要确认水电是否关闭。
6.保安应在闭馆后再进行巡查,避免有人滞留馆内,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闭。